- 何謂選擇權? 選擇權起源於十七世紀荷蘭人購買鬱金香時獲利避險的工具。選擇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權利,而此權利是可以買賣交易的,選擇權的買方在付出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即可在議定的到期日或是到期日之前,擁有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權利;相反的,選擇權的賣方在收入權利金後,擁有在議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
選擇權買方是什麼 ?
二元期权,又称数字期权、固定收益期权,是操作最简单的金融交易品种之一。二元期权在到期时只有两种可能结果,基于一种标的资产在规定时间内(例如未来的一小时、一天、一周等)收盘价格是低于还是高于执行价格的结果,决定是否获得收益。如果标的资产的走势满足预先确定的启动条件,二元期权交易者将获得一个固定金额的收益,反之则损失固定金额的部分投资,即固定收益和风险。
选择标的资产如:交易外汇货币对:GBP/JPY 或 USD/EUR。分析判断价格走向,这样你能知道是买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选择你想投资的数额。 在一个二元期权交易平台上完成以上步骤,投资者需要做的就是等待合约到期。如果期权期满是价内期权,投资者将获得他投入资本的60%至80%收益。另一种情况,如果是价外期权,他们将损失大部分单笔投资金额。
選擇權掛牌時,除了不同到期月份外,尚有不同的履約價格,且於契約存續期間若標的物價格波動至一定程度,須加掛新的履約價格,加上買權與賣權之分別,同時 掛牌之契約數量將非常多。權證雖亦有到期月份與履約價格之不同,但其履約價格與到期月份於發行時即已確定,不會隨標的物價格不同而增加,且一檔權證發行 時,通常僅有一個到期日與一個履約價格(即一個序列),可視為一檔個股,相同標的物之契約數量不會太多。而期貨掛牌時,僅有到期月份之差異,其契約數量亦較有限。
選擇權的賣方以及期貨之買賣雙方因均負有履約之義務,故繳交保證金以為履約之保證,惟保證金額度多以涵蓋一日最大損失為限,金額較低,故須每日進行結算, 於保證金額度低於一定程度時即須補繳保證金。權證之義務由發行券商負擔,必須持有一定數量之標的物方能發行,並未繳交保證金,所以也不須進行每日結算。至 於選擇權與權證之買方,於繳付權利金之後便無任何義務與風險,自然不須進行每日結算。
選擇權買方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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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基本概念
即買入或賣出的權利,因此又分成買權(Call)以及賣權(Put),無論何種權利,權利的買方享有履約的權利,且買方亦可放棄行使此權利,而賣方只有接受買方要求之義務。以期貨合約為交易標的者---
(一)買方執行權利
1.買進期貨合約之買權,在未來執行買權時,將取得「多頭期貨合約」。
2.買進期貨合約之賣權,在未來執行賣權時,將取得「空頭期貨合約」。
(二)賣方履行義務
1.若買權(Call)之買方欲買入標的物時,則買權之賣方,必須履行「賣出」的義務。
賣出期貨買權之賣方,在買權被執行後,取得「空頭期貨合約」。
2.若賣權(選擇權買方是什麼 ? Put)之買方欲賣出標的物時,則賣權之賣方,必須履行「買入」的義務。
賣出期貨賣權之賣方,在賣權被執行後,取得「多頭期貨合約」。
(三)選擇權的構成要素包括
1.買權(Call Option) 在約定期間內,執行購買特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
2.賣權(Put Option) 在約定期間內,執行出售特定數量標的物之權利。
3.權利金(Premium) 買權或賣權的價格。買方在購買選擇權契約時,必須支付給賣方的成本。無論買方是否執行權利,賣方皆不退還權利金。
4.保證金 不同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選擇權交易僅賣方須繳交保證金,而買方無須繳交保證金,僅須負擔權利金成本。選擇權保證金制度主要可區分為:
(1)傳統制度:
以COMEX為代表。
(2)SPAN制:
A.由CME於1990年推出。
B.將交易人所持有之期貨與期貨選擇權,視為一投資組合,即利用投資組合模式來衡量期貨選擇權部位之風險,其設定了16種可能之市場情境,以此進行分析決定最低保證金額度,且該額度須能因應「一日」之最大可能損失。
※目前全球各大選擇權交易市場如CME、LIFFE、IPE均採用SPAN制。
5.執行價格或履約價格(Striking Price or Exercise Price) 契約記載之標的物交易價格。
6.標的物
(Underlying Asset) 透過選擇權契約交易之商品,如股票、股價指數、外幣、貴金屬、農產品。目前我國選擇權市場,標的物僅限金融商品。
7.市場價格
(Market Price) 相同標的物之當前市價。
8.履約價值
(Exercise Value) 執行權利後所獲得的收益。
9.履約日期
(Expiration Date) 一般以九個月為一期,每三個月推出一契約,例如推出日期為3月、6月、9月、12月。
(1)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
只有在到期日當天才能履約(到期日前不得履約)。
(2)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
於到期日前的每一天,都可履約。
(3)亞式選擇權(Asian Option):
一般標準型選擇權是以履約當日的標的物市價為結算價,而亞式選擇權是以到期前一特定期間之標的物平均市價為結算價。
10.權利期間 即權利的有效期間。
(一)選擇權到期期間(T) 到期期間越長,標的物價格就越有機會朝有利於自己的方向變動,故無論對買權或賣權而論,其權利金越高。
(二)執行價格
【履約價格(K)】 標的物履約價格越高,代表標的物之履約價格高出市價越多,買權執行價值越低(以履約價格買進比較貴),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低,但此時有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履約價格賣出,優於以市價賣出);反之,標的物之履約價格越低,代表標的物之履約價格低於市價越多,買權執行價值越高(履約價格買進比較便宜),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高,但此時不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市價賣出,優於以履約價格賣出)。
(三)標的物市價(S) 相同商品之市價越高,代表標的物之市價高出履約價格越多,買權之執行價值越高,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高,但此時不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市價賣出,優於以履約價格賣出);反之,相同商品之市價越低,代表標的物之市價低於履約價格越多,買權之執行價值越低,故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越低,但此時有利於賣權的執行(標的物以履約價格賣出,優於以市價賣出)。
(四)利率(r) 大家還記得「現值」的概念吧!折現率越高,債券的現值越低;折現率越低,債券的現值越高。同樣以折現的角度而論,利率越高,標的物之履約價格現值越低,代表買入標的物之價格相對便宜,故對買權有利,買權之權利金會上升,但此時不利於賣權的執行;反之,利率越低,標的物之履約價格現值越高,代表買入標的物之價格相對昂貴,故對買權不利,買權之權利金會下降,但此時有利於賣權的執行。
(五)價格波動幅度(σ) 標的物價格波動幅度越大,在損失已侷限於權利金的範圍下(若該交易不利於己,則選擇放棄交易,此時所損失的,就只有當初付給賣方的權利金),獲利空間無限,對於買權與賣權均有利,兩者權利金均上升。
(六)股利或標的資產孳息(d) 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發放股利,股價必隨之除息除權,將使標的資產即股票市價S下跌,導致買權價格(買權權利金)下跌。
權利金(P)就是選擇權之價格,而權利金的構成要件,包括內含價值和時間價值選擇權市價(權利金)=履約價值+時間價值
買權市價(買權權利金)C=Ce+Ct
賣權市價(賣權權利金)P=Pe+Pt
選擇權買方是什麼 ?
- 何謂選擇權? 選擇權起源於十七世紀荷蘭人購買鬱金香時獲利避險的工具。選擇權顧名思義就是一種權利,而此權利是可以買賣交易的,選擇權的買方在付出一定額度的權利金後,即可在議定的到期日或是到期日之前,擁有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權利;相反的,選擇權的賣方在收入權利金後,擁有在議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依照履約價格賣出或買進標的物的義務。
選擇權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買權,一種是賣權。
一、買權(call)
買一買權: 預期未來價格將大幅上漲,若價格大幅上漲,則獲利無限;反之,若價格未來走勢不如預期,則其付出之權利金(premium)為最大損失,故風險有限。
賣一買權: 預期未來價格將小幅下跌,若未來價格下幅下跌,則賺取權利金,故獲利有限;反之若價格走勢不如預期,則被履約的機率大增,故風險無限。
二、賣權(put)
買一賣權: 預期價格未來將出現大幅下跌,若價格大幅下跌,則獲利無限;反之,若價格未來走勢不如預期,則其付出之權利金(premium)為最大損失,故風險有限。
賣一賣權: 預期未來價格將小幅上漲,若未來價格小幅上漲,則賺取權利金,故獲利有限;反之若價格走勢不如預期,則被履約的機率大增,故風險無限。
依執行時間不同又分
1.歐式選擇權: 選擇權買方必須在合約到期時才有權利要求履約,行使權利。
2.選擇權買方是什麼 ? 美式選擇權: 選擇權買方,在合約到期前之任何時點,都有權利要求履約,行使權利。
選擇權的三大構成要素
1.標的物、2.履約價、3.到期時間
保證金
擇權買方繳交權利金之後,便無任何義務與風險,可持有權利一直到期限屆滿,期間不須支付其他金額;而賣方取得權利金之後,便背負履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賣方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稱為保證金(margin)。交易所會訂定保證金的最低限額,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準,加上每日結算的動作,使違約風險得以控制,而所繳的保證金因只涵蓋一天的損失,故額度亦很低。此外,許多交易所對保證金之收取,採用整戶風險為衡量基礎,對單一交易人持有之所有部位中風險可互抵的部份,予以減收保證金之措施,使交易人資金運用更具彈性。
權利金
對買方而言,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為取得此權利,自然必須付出代價,相對的,賣方提供權利,當然要收取一定的代價,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也就是權利金(Premium)。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隨著買方願意付出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形成市場上的供需,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時便可成交,價格也就因而決定。而隨市場各種資訊影響,選擇權的價格也就隨之波動。
權利金是由 內含價格(intrinsic value) 和時間 價值(time value) 組成。
1.內含價值(履約價格)= 履約價格 - 現貨價格。
2.時間價值:即權利金 = 內含價值 + 時間價值。隨著到期日的接近,時間價值會漸漸消逝趨近於零。
但是,購買選擇權也是有代價的,小P不管要不要行使權利,當初付給小王的500元都不能取回,這個代價就叫做『權利金』(Premium)。約定好1萬元購買的價格就叫做『履約價』(strike price)。約定好兩個月後的期限就叫做『到期日』或『履約日』(expiration date)。
指數選擇權的應用 1.搭配股票、期貨︰ 避險、套利
2.時機:選股和進出場時機不易兼顧、期貨、選擇權價值背離過大、握有股票但未來趨勢不明時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