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企业作为持股 金融资产四类分转三分类 5%以上的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企业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企业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6
关于计提 2022 年1-6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2 年1-6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 2022 年1-6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923.22 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关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22 年1-6月计提的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 923.22 万元,各项减值准备 2022 年 6 月末余额为 8,319.64 万元。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本公司图书类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结合行业积压图书处理的一般情况和公司处理积压图书的实际经验,于每期期末对库存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进行全面清查,库龄 1 年以内的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 1-2 年的按图书码洋的 1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 年以上的按图书码洋的 20%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以图书成本为限。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 2022年1-6月利润总额 923.22 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所有者权益 923.22 万元。
2022 年 8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1
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2-04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11元。截至2021年8月2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6,061,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310,774.3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105,750,325.金融资产四类分转三分类 64元。
截止 2021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9月11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9月12日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⑴ 金融资产四类分转三分类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或赎回。⑵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⑶ 属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兴业研究金融监管报告:IFRS9对商业银行报表有何影响?
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以下简称“IFRS 9”)的完整版本,这一准则是对2001年开始使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以下简称“IAS 39”)的重新修订。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围绕IAS 39的争议增多,国际上普遍认为IAS 39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较为复杂、主观性较强,同时对于资产减值的计提“过少、过迟”,由此,新修订的IASB对此作出了积极反应,在其IFRS 9中,主要的修订包括:(1)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分类标准统一为按照合同现金流和业务模式来判断;(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由过去的“已发生的损失”扩大至“预期损失”;(3)修订了套期会计的相关计量。
一、 金融资产分类的调整及其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的调整
2017年版《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同时对分类的依据也进行了调整。(1)2006年版《金融工具准则》:依据持有目的、回收金额是否固定、有无明确到期日以及在活跃市场中有无报价,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2)2017年版《金融工具准则》:依据业务模式测试(business model test)和合同现金流测试( 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SPPI”) ,以下简称SPPI Test),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ortized cost)、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以下简称“FVT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以下简称“FVTPL”)三大类。
2.金融资产分类测试
2017年版《金融工具准则》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涉及两个主要测试,即合同现金流测试(solely 金融资产四类分转三分类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SPPI”) ,以下简称SPPI Test)和业务模式测试(business model test)。简单来说,可以分为两个步骤:(1)第一步,进行SPPI测试,如果不满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这一标准,则没有通过SPPI测试,直接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以下简称“FVTPL”金融资产四类分转三分类 );(2)第二步,对于已经通过SPPI测试的金融资产,再进行业务模式测试,判断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还是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如果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则归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ortized cost);如果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四类分转三分类 (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以下简称“FVTOCI”);如果业务模式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则归类为FVTPL;(3)特殊情形是,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FVTOCI;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指定为FVTPL,上述两个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3.新旧金融资产分类比较
(1)分类的逻辑顺序存在差异
(2)权益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面临调整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指定计入FVTOCI 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在收入确认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FVOCI的债务工具都存在差异。(1)指定计入FVTOCI 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无需计提减值损失,而后两者都需要计提减值损失。(2)指定计入FVT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出售该金融资产时,不允许转入当期损益,直接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而对于后两者,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出售该金融资产时,转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一旦企业决定将某项权益工具投资指定计入FVTOCI,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包括出售资产的资本利得),都无法在利润表上体现为当期利得或损失,只能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仅有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四类分转三分类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为“债权投资”,并根据流动性分别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列报。
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从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 5 年期公司债券,债券面值和年利率均已约定,每年年末支付当年的债券利息,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无需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